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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地质战线男30年、女25年名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04

 

 

根据原地质矿产部劳动工资司(劳资[1985]6号)《关于发给长期从事地质事业职工一次性荣誉金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和人事处近期工作安排,请各单位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符合地质战线男30年、女25年职工名单报人事处人事科。具体规定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地质工作年限计算的有关规定:

1凡在地质院校毕业分配本系统工作的,在校学习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地质事业年限;凡由各类地质专业培训班、进修班结业分配来地矿系统工作并承认学历者,其培训、进修时间可以计入长期从事地质事业年限;其它院校地质专业毕业后直接到地质系统工作的,在校学习时间也可以计算为从事地质事业年限;

2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外系统从事地质工作(指直接从事地质勘探的各类地质专业工作),最近几年调入本系统工作的,可连续计算从事地质事业年限;

3凡属地矿系统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到地方政府矿管部门工作的,可连续计算从事地质工作年限;

4在地质系统工作期间调出一段时间,如继续从事地质工作,应计算地质事业年限,否则不算。参加了地质工作后去学习(进修),毕业后,又回到地质系统工作,也应连续计算从事地质事业年限;

5对参加地质工作后应征入伍,复员转业后又回到本系统工作的职工,其服役期间,可连续计算从事地质工作年限;

6复转军人到地矿系统工作的,其服役期间凡属参加地质工作性质的军兵种,如测绘、地质勘探、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可计算从事地质工作年限。

二、统计截止时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按周年计算从事地质工作年限,男满30年应从1987年元月1日起计算,女满25年应从1992年元月1日起计算。往年已享受地质战线荣誉金者不再重复统计,未享受者可重新补报。

三、荣誉金发放:

人事科汇总统计各单位上报名单,并核实档案确认无误后,报校领导、财务处。地质战线荣誉金按本人两个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发放(以本人12月工资为准)。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人 事 科

二O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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