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发展新形势,综合考虑国外高校合作交流的不确定因素,经调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工作安排进行了调整,现将我校公派留学项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原定于12月底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现调整为2021年3月底进行候选人答辩汇报,4月10-30日统一网上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项目(具体要求请查看人事处网页通知), 5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021年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前务必与邀请方做好沟通,避免因录取时间推迟导致邀请信自动作废等情况。
为避免部分留学目的国签证政策收紧,录取人员如无法如期派出,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适当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便于录取人员做好充分的派出前准备。
人事处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