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学校《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和特任副教授(特任副研究员)岗位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补充规定》(地大校办发〔2020〕3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近期组织特别批次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岗位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仅组织申报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岗位,申报对象为:
1.2020年12月31日前,参加学校特任副教授(特任副研究员)聘期期满考核,且考核结果优秀者。
2.流动编制聘期内(以学校正式公布转事业编制文件之日为准)的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符合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岗位申报条件者。
3.其他人员不纳入本特别批次岗位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达到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资历条件和学术标准,具体参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和特任副教授(特任副研究员)岗位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地大校办发〔2019〕60号)。
2.年龄要求。截止2021年2月28日,申报人年龄不满36周岁(应在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业绩成果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成果(入校前成果不得用于本次申报,否则视为学术不端)。
三、申报限制和其他要求
1.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岗位申报总次数限定为1次。
2.2020年7月前考核优秀的特任副教授(特任副研究员)仅限本次申报。
3.申报岗位类型应与申报人现从事岗位类型一致。如原为特任副教授,应申报特任教授岗位;原为特任副研究员,应申报特任研究员。
4.符合本特别批次申报条件且已通过2021年1月“地大学者”青年拔尖人才岗位评审的人员,可申报本特别批次岗位。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需提交《申请特任岗位(特别批次)情况一览表》(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附件材料(电子版本)至教学科研单位。
2.教学科研单位推荐。教学科研单位全面审核申报人材料,于2021年3月26日下午5点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1)《申请特任岗位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一式1份纸质版);
(2)《申请特任岗位(特别批次)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和一式3份纸质版);
(3)申报人附件材料(电子版本,无需提交纸质版)。
电子版本以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夹,用U盘拷贝。
3.学校评审和聘任。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优秀人才聘任至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岗位。公示、发文后聘任,起聘时间以发文规定时间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白振洋、李向南
联系电话:027-67883720
邮箱:rcb@cug.edu.cn
附件:
1. 申请特任岗位(特别批次)情况一览表
2. 申请特任岗位信息汇总表(特别批次)
3. 申请特任岗位(特别批次)附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