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9〕47号),湖北省近期启动实施2021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现将我校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人应为学校在职人员,且已期满出站、获得中国博士后证书;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高尚,有良好的创新能力、专业精神和科学精神。
3.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主动服务重大战略、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或前沿领域、重点产业发展,从事科学研究的学术技术(创新团队)带头人,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并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重要研究成果;或在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卡脖子”技术攻关中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作出突出性贡献。
(3)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较大影响和显著的社会效益;或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
(4)领衔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工程化或产业技术创新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已入选2020年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在资助期内的不再申报。
二、支持措施及管理规定
1. 湖北省向入选人员每人每年发放10万元人才津贴,连续资助3年。
2. 入选人员获得资助后未满三年离鄂或主动放弃资助资格的,学校将及时退回剩余资助经费。
3. 学校将在跟踪培养期结束后向省博管办提交人才培养、使用的情况报告。
4.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为入选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充分发挥人选在引领创新、服务发展、培养人才中的带头作用。
三、遴选数量
各教学科研单位限报1名。
四、材料报送
1.推荐报告。各教学科研单位需围绕组织选拔推荐工作的基本情况,推荐人选政治表现及师德师风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推荐理由、人选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等,提出明确推荐意见。
2.申报书及汇总表。需提交《2021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1)、《2021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
3.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需包括以下内容(请将所有附件材料合并为 1 个PDF格式文档,按下列材料顺序整理,以“姓名-附件”命名)。
3.1中国博士后证书;
3.2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3.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
1)代表申报人最高学术水平的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首页,专著提供版权页;
2)科研奖励证书复印件;
3)承担的科研项目(提供反映项目(课题)名称、来源、经费和本人角色的任务书或合同的关键页);
4)国际科研组织、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及重要学术会议大会报告等证明材料;
5)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于2021年5月6日前将推荐报告、申报书及汇总表、附件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电子版以“单位”-“姓名”-“申报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命名发送至rcb@cug.edu.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人才引进与发展科白振洋
联系电话:027-67883720
邮箱:rcb@cug.edu.cn
附件:
1.2021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申报表
2.2021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