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湖北产业教授”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18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湖北产业教授”申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湖北省围绕重点产业,省内高校设置湖北产业教授兼职岗位。每年从省内外企业遴选60名左右科技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产业教授,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共建研发载体,开展科技合作,为湖北省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推进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持。鉴于2020年因疫情未能开展评选工作,2021年拟选聘100名左右湖北产业教授

二、岗位申报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参与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2.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拟聘任学科(领域)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职业资格。

3.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有具备一定销售规模和效益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或大赛认定的高技能人才。

4.有稳定的工作团队或助手。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放宽至65周岁。

三、工作职责

(一)湖北产业教授职责

我校聘任的“湖北产业教授”需与我校签订兼职工作协议岗位职责如下:

1.参与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改革等工作。

2.指导或联合指导学生,承担实践性课程的建设和教学工作。

3.推动所在企业与校联合开展项目申报、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承担校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

4.推动所在企业与校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等平台。

学校履行以下职责

1.拟定产业教授合作协议,明确产业教授岗位职责。

2.探索产教融合新机制,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

3.为产业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制定配套激励措施。

4.与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共建各类研发机构和平台,开展项目联合研究和科技攻关。

5.为产业教授派出企业提供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方面支持。

6.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产业教授所在企业实习实训、就业。

(三)派出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1.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产业教授,支持其参与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确保派出期间在本单位的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2.我校的师生实习实训提供平台和条件,创造条件吸纳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

3.积极承担高校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与校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等平台。

四、支持措施

1.聘期内给予产业教授个人10万元经费资助,分年度拨付。

2.省有关部门对产业教授与聘任单位联合申报的科技项目和研发载体,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对产业教授申报有关人才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3.产业教授聘期内取得的成果,作为其在原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评先树优等的重要参考。

五、考核管理

1.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每个聘期3年。聘任期间,产业教授与派出单位人事关系不变,不占用校现有人员岗位。

2.产业教授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管理,分别于聘期满1年、2年和聘期结束前30日内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年度考核由校会同产业教授派出单位开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于考核工作结束30日内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反馈产业教授选派单位。期满考核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3.产业教授有1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会同派出企业对其进行提示并要求整改。有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报省委人才办同意后解除聘任合同并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4.产业教授因身体状况、工作调离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有严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和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和所在单位声誉等情形的,学校可直接解除聘任合同,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六、申报工作安排

2021年产业教授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向湖北省申报指标为5个。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推荐人选时不受名额限制申报人选限报一所高校一个岗位。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10月19日下午5,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湖北省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设置产业教授岗位报送2021年湖北产业教授岗位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二)10月30日前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各教学科研单位党组织对推荐人选全面考察后,提交综合审查报告(纸质版每人1份)

2.《2021年湖北产业教授申报书》(纸质版一式2份);

3.附件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

以上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其中附件支撑材料需合并成为一个PDF),电子版请发送至rcb@cug.edu.cn。

(三)11月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白振洋黄小莹

办公地点:南望山校区教学综合楼B1503室

联系电话:027-67883720

电子邮箱:rcb@cug.eu.cn

 

               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鲁磨路388号

电话:027-67885032    邮政编码:430074

copyright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人力资源部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