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学校《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和特任副教授(特任副研究员)岗位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地大校办发〔2021〕41号)(以下简称《特任岗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近期组织特别批次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岗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仅组织申报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岗位,申报对象为:
1.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加学校特任副教授(特任副研究员)聘期期满考核,且考核结果为优秀者。
2.流动编制聘期内(以学校正式公布转事业编制文件之日为准)的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符合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岗位申报条件者。
3.其他人员不纳入本特别批次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岗位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达到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资历条件和学术标准,具体参照《特任岗位管理办法》。
2.年龄要求,参照《特任岗位管理办法》。年龄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规定可参照《特任岗位管理办法》中补充说明。
3.业绩成果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且来校工作前的成果不得用于本次申报。
三、申报限制和其他要求
1.申报特别批次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岗位次数限定为1次。
2.申报岗位类型应与申报人现从事岗位一致。如原为特任副教授,应申报特任教授岗位;原为特任副研究员,应申报特任研究员。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需提交《申请特任岗位(特别批次)情况一览表》(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附件材料(电子版本)至教学科研单位。
2.教学科研单位推荐。教学科研单位全面审核申报人材料,于2021年1月10日(星期一)下午5点前提交以下材料至人力资源部(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1)《申请特任岗位信息汇总表(特别批次)》(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2)《申请特任岗位(特别批次)情况一览表》(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
(3)申报人附件材料,汇总为1个PDF电子文档(无需提交纸质版)。
电子版本以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夹,用U盘拷贝提交。
3.学校评审和聘任。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优秀人才聘任至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岗位。公示、发文后聘任,起聘时间以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白振洋
地址:南望山校区教学综合楼B1503室
联系电话:027-67883720
邮箱:rcb@cug.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