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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秋季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12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各项条例,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尚未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实验教师(其他非教师岗位人员和博士后不在认定范围)

二、认定条件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违法行为。

2.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统一指定学校校医院),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合格。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般应当具备研究生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须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秋季网上报名时间:9月13-9月17日,每日7:00-17:00系统开放。

2.秋季现场确认时间:9月13-9月20日(有效工作日)。

四、网上报名程序

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2023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请申请人按照须知认真填报,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查阅常见问题及操作手册,可通过官网电话及邮箱咨询。

1.学校所在地的省份、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省份(湖北省)、认定机构(湖北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申请人须严格根据按照规定选择

2.工作单位统一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须严格按所在学校校名全称填写,不得增加或删减;

3.任教学科请填写至最末级学科,并且不能出现“**类”选项,各大类可以点击展开详细目录,然后选择。

4.学历证书核验

1申请人学历为国内学历,必须通过系统完成核验。申请人填报学历信息后,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2)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现场确认时提交《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普通话证书核验:申请人提交普通话信息后,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一致。未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普通话证书,须在官网查询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现场确认时提交官网查询结果及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如申请人现岗位为“特任教授”、“特任副教授”岗位等,则在报名系统中选择专业技术职务信息时按下表对应选择:

岗位类别

专业技术职务

特任教授

副教授

特任副教授

讲师

7.报名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如上传照片底色或格式不正确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8.报名信息提交填写和上传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体检安排

9月13日,校医院(南望山校区),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9月14日,校医院(未来城校区),上午8:00-11:30,下午1:00-3:30,

请申请人携带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自行选择地点参加体检。若半年内已参加体检且合格的,请一并携带半年内的体检表。

、现场确认程序和材料要求

请申请人于9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各单位人事秘书,各单位人事秘书审核后9月20日前统一交至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办公室(南望山校区教学综合楼B1508室)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需提供的现场确认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湖北省高等学校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1份;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附件1)(测评需要2名专家签字,测评组织部门盖章由教师所在二级部门盖章);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附件2);

5.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的照片电子版为同一版照片,纸质照片由各单位人事秘书收集后粘贴到照片采集表,只粘贴一角,以便后期取用)。(照片采集表见附件3)

6.实验教师需提供从教务系统打印的最近1年的课表;

7.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提交《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8.普通话证书未通过系统核验的,提供官网查询结果及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将材料整理装订好上交。

七、注意事项

1.学校规定教师参加岗位聘用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应聘教师岗位一年内,特殊情况两年)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请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按照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和要求尽快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2.二级单位加强申请人资格条件、填报信息及材料的审核力度,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审查,出具书面审查说明。

3.补发与换发

遗失、毁损证书需要补发、换发的,在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内一并受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2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损毁证书,以归档备案。

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师发展办公室史老师,联系方式:67884973。



附件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

附件2: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照片采集表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人力资源部

                                                20239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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