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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01

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从事访问交流。为做好我校2024年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派原则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按“个人申报、教学科研机构推荐、校内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的方法进行择优推荐。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能够组织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2.访问学者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

博士后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须为应届博士毕业生(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通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

三、选派条件

1.申请人须受聘至专任教师、思政教师、专职科研、国防科研或实验教学岗位,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申请人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8)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其中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类别申请人,外方出具的邀请函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4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对于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方出具的邀请函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4年8月1日,且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

4.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

5.优先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6.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①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②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③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④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⑤公派留学回国服务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推荐、选拔方式及程序

1.2024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4月10日-4月30日,博士后5月10日-5月31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打印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报送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院长或书记)。负责人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给出具有针对性意见并签名。

2.网上申报时须提交一寸电子照片。纸质申请材料须提交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办公室审核、上报。

3.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录取结果于2024年6月底公布,博士后录取结果于2024年7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

4.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每3个月向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6.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7.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回国后向学校提交研修总结报告及学术成果要点,并在本单位做研修工作报告。

8.如有意向申请其他项目,请浏览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检索(网址:https://bg.csc.edu.cn)。

如有疑问可咨询人力资源部,联系人:高浪,67885037。

附件:《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人力资源部      

   2024年4月1日           

附件:

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有效身份证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

4.外语水平证明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6.获奖证书(不超过5页)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单位推荐意见表》

请按以上材料清单准备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以受理单位要求为准。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视实际情况及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填写有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可提回修改。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并由受理单位接收后将不能提回及修改。如受理单位明确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2.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请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文档中。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扫描件

(1)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4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博士后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4年8月1日,且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

④工作语言:赴非英语国家,邀请信中应明确留学期间的工作语言,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即可;

⑤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⑥外方资金资助/收取费用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2)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以下条件除外:

①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②应届博士生申请博士后时,要求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生效;

对邀请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4.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但所在单位重点推荐者,亦需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往年指定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的结业证书、往年WSK/TOEFL/IELTS等各类外语考试成绩单扫描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1)在职申请人或在站博士后: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2)应届博士毕业生: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如无可不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额外提交在读学校开具的博士学籍证明(应明确于2024年6月30日前毕业)。

6.获奖证书扫描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5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扫描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7.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5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2)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3)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双一流”学科建设/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支撑材料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4)受理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以受理单位要求为准,无需上传至信息平台。

9.《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在网上填报阶段此表不能显示)。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政治立场不合格”、“材料不属实”、“所在单位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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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67885032    邮政编码: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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