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为新入校教师提供资金资助,帮助其启动科研工作,为青年教师成长提供保障。现将2024年“新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单位新入职青年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不含博士后和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资助经费
新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经费来源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期限为三年。理工类项目资助金额为6万(2万元/年)、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金额为3万(1万元/年)。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基本科研业务费“新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申请表》(附件1)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基本科研业务费“新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任务书》(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核把关。
二级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后,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办公室;联系人:高浪,联系电话:67885037。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责任分工。项目负责人是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学院、科研平台是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项目的研究进展,负责项目执行中的组织协调、信息上报等管理工作,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人力资源部加强对项目的遴选、监督与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2.项目审批。申报材料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将拟资助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公布。
3.经费管理。新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应全部用于项目研究,严格执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规定及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按年度划拨,强化节点考核,经费使用不当或经费结余,学校当年有权收回或追回。
新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实行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批、管理均由项目所在二级单位负责。
4.结题验收。在项目资助期内,项目负责人须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及相应级别项目1项及以上,并发表T4(理工类)或T5(人文社科类)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或相当的成果。
项目负责人至少在任务到期前1个月向项目承担二级单位提出结题申请,提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结题验收由各二级单位组织,结题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题报告、成果附件、评定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附件: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基本科研业务费“新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申请表》
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基本科研业务费“新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任务书》
人力资源部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