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现就我校申报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本次组织申报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以下简称“学术交流项目”)。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2025年香江学者计划资助不超过60人。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2025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不超过30人。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2025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计划资助22人以内。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2025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150人以内。
以上各类计划的相关申报要求可参照《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工作安排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在“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网址: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进行申报。按照网址提示要求,在线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电子文档信息和原件的一致性。
(一)香江学者计划
申报人须查看《202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湾区项目)项目岗位目录》(附件2),依据岗位详情,在线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线申请时间:3月10日至5月6日
学校审核时间:5月7日至5月9日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申报人须查看《2025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项目岗位目录》(附件3),依据岗位详情,在线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线申请时间:3月10日至5月6日
学校审核时间:5月7日至5月9日
(三)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2025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在德国的博士后研究岗位自申报之日起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和申报系统中查阅。
申报人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线申请时间:3月20日至5月25日
学校审核时间:5月26日至5月31日
(四)学术交流项目
申请人在线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申报遴选资助方式有两种,具体如下:
1.直接资助:申请人参加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正式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予以直接资助,先到先得,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遴选: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随时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予以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拟于10月公布获选结果。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查询获选情况。
申请人在线申请时间:3月10日至9月25日
学校审核时间:9月26日至9月30日
三、申报政策要求
1.已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
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2.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
3.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4.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应由获选人员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再由人力资源部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在境外期间,学校为其发放基本工资,停发在岗津贴和业绩津贴。
6.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需向设站单位提供其博士学位证书供查验。如无学位证书,设站单位将不为其办理进站手续,同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
7.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在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在完成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出站条件参照学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A类博士后”岗位要求。如学校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参照修订后的文件执行。
8.获得“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资助的人员在发表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等,须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由‘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
9.获选人员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网址:https://rlzyb.cug.edu.cn/info/1037/3462.htm)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网址:https://rlzyb.cug.edu.cn/info/1037/3463.htm)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动员各科研团队、各合作导师根据本通知内容,推荐优秀博士生、博士后申请相关项目。
2.各单位应积极邀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对申报本年项目的博士后人员进行辅导,对申报书审核把关,遴选具有竞争力的后备人才。
3.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人力资源部人才发展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玉媛、刘畅、龙涛
办公地点:南望山校区教学综合楼B1515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7884879
电子邮箱:bhb@cug.edu.cn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