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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秋季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01

各教学科研单位: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条例规定,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根据湖北省教育厅《2026年全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示》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职在岗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学人员、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违法行为。

2.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我校统一指定体检医院为学校校医院)体检合格。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般应当具备研究生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须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9月14-9月17日,8:30—17:00。

2.现场确认:9月14-9月23日(有效工作日)。

3.体检时间:

1)9月11日、14日和16日每天上午8:00-10:00,

校医院一楼挂号、三楼公卫科309室开缴费单。

2)请申请人携带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A4双面打印)参加体检。

3)若半年内已参加体检且合格的,请一并携带半年内的体检报告。可在开缴费单时向医生说明,避免重复做DR。

4.受理材料时间:

1)9月1717:00点前,申请人材料交至各二级单位

2)9月2117:00点前,二级单位材料统一交至人力资源部

四、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严格按照规定填写信息,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填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查阅。

1.学校所在地的省份、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为:

1)省份:湖北省

2)认定机构:湖北省教育厅

3)现场确认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工作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3.任教学科:需选择到子学科,带“**类”的学科一律不予认定,大类要展开目录选择末级学科名称。专职辅导员只能选择“思想政治教育”(政治-思想政治教育)。

4.学历证书核验:

1)申请人学历为国内学历,必须通过系统完成核验系统核验的,教师资格认定不通过。申请人填报学历信息后,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核验。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2)申请人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现场确认时提交《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普通话证书核验:申请人提交普通话信息后,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验。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一致。无法通过核验的普通话证书,须在普通话官网查询,在报名系统补全相关信息后上传普通话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现场确认时提交普通话官网查询结果及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如申请人现岗位为“特任系列”、“预长聘系列”岗位,在报名系统中选择专业技术职务时按下表对应选择:

岗位类别

专业技术职务

特任教授

副教授

特任副教授

讲师

长聘教授

教授

长聘副教授

副教授

预聘副教授

讲师

预聘助理教授

讲师

7.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如上传照片底色或格式不正确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8.个人经历:不少于3项,最后1项经历为截止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否则不符合在职校的身份。

9.报名信息提交:填写和上传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A4纸双面打印)。

五、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湖北省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附件2)(“现场有学生的试讲”/“现场无学生的试讲”任选其一即可,“测评专家签字”不少于2人,“测评组织部门盖章”由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盖章);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

5.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纸质照片须与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版本。由各单位收集后粘贴到照片采集表(附件4),只粘贴一角,方便后期取用);

6.专任教师以外的教学人员需提供从教务系统打印的最近1年2个学期的课表;

7.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提交《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8.普通话证书无法通过系统核验的,提供官网查询结果及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请将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不装订。

(二)二级单位材料

二级单位要严格把关,加大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申请材料的审核力度,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审查,填写《教职工政治思想与师德情况专项评价表》(附件1)。二级单位按时将申请人材料及二级单位材料统一交至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办公室(南望山校区东区教学综合楼B1508室)进行现场确认。

1.教职工政治思想与师德情况专项评价表;

2.照片采集表;

3.申请人资料清单。

六、注意事项

1.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不能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请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及时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2.补发与换发证

遗失、毁损证书需要补发、换发的,在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内一并受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2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彩色白底证件照,同版本一寸1张,二寸2张。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损毁证书,以归档备案。

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师发展办公室史老师,联系方式:67885037


附件:1.教职工政治思想与师德情况专项评价表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

3.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双面打印);

4.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照片采集表;

5.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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