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培养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留金美〔2026〕21号)要求,现将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特点
1.管理模式。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制”模式实施,即由学校统筹管理,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国际合作基础组织申报项目,项目获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根据项目立项信息及相关工作要求选拔并推荐人选,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2.培养目标。服务国家战略,聚焦高精尖缺的人才培养和学校学科发展,精准服务“双一流”建设。
3.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可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插班生。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4.合作要求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一个项目下外方合作单位不得超过8家。
申报时双方需有前期执行基础,有具体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二、申报方式
1.申报人填写《项目申请书模板》(附件1),二级单位出具《二级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附件2)(每个申报项目须单独出具),学校组织内部评审。
2.学校评审通过后,申报人线上填写2027年创新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人须先自行注册并进行相关绑定后,方可登录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网申入口为https://sa.csc.edu.cn/project。(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3)
3.申报流程、材料等信息可参考国家留学网“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4260)。
三、时间安排
1. 9月15日前,有意申报者将附件1和附件2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ssa@cug.edu.cn。纸质版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交至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办公室(东区教学综合楼B座1508)。
2. 9月30日前,学校确定2027年拟推荐项目,2027年学校可新申报项目3项(不含执行到期申请继续执行项目)。
3. 10月1日0时-21日14时,入选者在线申报,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4.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需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项目答辩,2026年12月底前公布结果。
四、执行中项目相关事宜
1.对于执行中项目,二级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2026年10月1日0时至21日14时通过信息平台将年度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对于三年执行期满项目,二级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26年10月1日0时至21日14时通过信息平台将执行期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对执行期为2024-2026年度的项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整体执行率低于50%的,到期后不得申请继续执行。
(2)整体执行率等于或高于50%的,到期后可申请继续执行。
申请继续执行的,不占用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需通过信息平台进行项目续期申报,可对原项目立项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六、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协议中须注明外方免学费(留学基金委仅对极少项目提供学费资助);
2.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须提供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及说明。
3.申报项目应具有鲜明学科特色;
4.申报项目应已有较长合作基础。
5.如拟申报项目包含多个国内参与单位,须同时提交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项目申报确认材料(协议、公函等)。
6.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请项目申报人严格参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如有疑问可咨询人力资源部,联系人:史强;办公地点:南望山校区东区教学综合楼B座1508室;办公电话:027-67885037。
附件:1.项目申请书模板
2.二级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3.系统操作指南
人力资源部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