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引进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2022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2. 项目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2022年度计划资助500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 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博士或外籍博士(申请人不能为中外合作办学博士)。
3.申请人一般应为在国内没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人员或新近进站人员。新近进站人员在国内的累计博士后在站时间应未满6个月(截至本人申请材料网上提交之日)。
4. 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为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 为参考)。
(2)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3)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博士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
5. 能够保证在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20个月。
6. 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7.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 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9. 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1)直接资助
对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排名前30名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的申请人,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直接资助名额150人(其中留学回国博士100人、外籍博士50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遴选资助
采取“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评审”的方式。对未获得直接资助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申请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分两批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人员。遴选资助名额不少于150人。
四、申请材料及时间要求
申请人于2022年7月1日-9月28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引进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1)直接资助
直接资助以申请人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提交材料时间为准,按“先到先得”的方式遴选资助人员。
(2)遴选资助
遴选资助第一批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8日。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它疑问,请联系人力资源部。
联 系 人:黄燕
联系电话:027-67884879
电子邮箱:bhb@cug.edu.cn
人力资源部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