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6号)、《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湖北省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鄂人社部函〔2025〕1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综合评估工作。为推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工作顺利完成,以评促建,加强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学校2022年1月1日前设立的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需参加本轮评估(站点名称及牵头单位见附件1)。评估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评估指标
博士后流动站评估指标及相关说明,参见附件2和附件3。评估的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基础建设、招收选拔、培养使用、科研成果产出等四个方面。
三、工作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等三个阶段进行。
(一)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
1.各流动站牵头单位组织本流动站的全部在站博士后、以及出站时间不满6个月(2024年9月20日以后办理出站)的博士后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网址: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内容。完成截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
2.各流动站牵头单位组织至少5位本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网址: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pinggulogin.html)“博士后问卷调查”界面,完成问卷调查。合作导师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由学校人力资源部人才发展办公室分配发给各流动站牵头单位。完成截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
3.各流动站牵头单位填写纸质版《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调查表》(附件4),同时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综合评价,填写纸质版《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综合评估自评表》(附件5),由流动站牵头单位负责人签字,流动站牵头单位盖章。请将上述表格交至东区教学综合楼B1515办公室。完成截止时间:2025年3月2日。
4.学校人力资源部在线填报相关数据,按要求报湖北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二)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3月21日—6月20日)
1.实地检查。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参评设站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参评设站单位博士后平台建设情况、博士后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及出站博士后留鄂就业创业情况;申报、入选省博士后资助项目情况;参加省博士后引才、学术交流、科技服务团、创新创业大赛、揭榜领题活动等情况)、博士后政策规定执行情况以及博士后制度效能发挥情况等。
2.数据反馈。5月中旬前,省人社厅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采集的博士后科研成果数据进行检索、查证,向学校反馈结果,学校进行补充和完善。
3.评价汇总。省人社厅根据设站单位评估数据反馈情况和日常开展工作情况,完成填写评价意见并上传。
(三)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6月21日—8月31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在该阶段,将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四、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结果不进行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流动站将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设站。
五、工作要求
1.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大部分数据,将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设站单位填报。为保证本次及今后评估数据采集的完整性,请各流动站建设单位组织好本单位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站期间成果”的补充填写工作,并请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博士后人员在系统中真实、完整地填写成果数据。
2.各流动站建设单位应配合牵头单位认真组织完成本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综合评估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材料的组织填写和申报工作。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完成,请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进度安排推进工作,逾期评估系统将不再开放。
3.工作中如果遇到任何问题,请与人力资源部人才发展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玉媛、刘畅、龙涛
办公地点:南望山校区东区教学综合楼B1515办公室
联系方式:027-67884879
电子邮箱:bhb@cug.edu.com
人力资源部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