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相关工作通知,现就我校组织申报2026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及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本次组织申报2026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以下简称“博新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以下简称“国资计划B、C档”)、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给予每人每年28万元的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国家资助期为2年,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2026年拟资助500人。
国资计划 B、C 档,资助期为两年。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2026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获得国资计划(A、B、C )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 18 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三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报方式:线上申报
申报人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址: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home),选择相应的项目申报板块,按照系统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生成申报书上传,同时上传PDF版本的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申报要求、评审安排等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申报时间安排
| 博士后申报时间 | 二级单(流动站)审核时间 | 学校审核时间 |
博新计划 | 2月24日-3月24日 | 3月25日-3月29日 | 3月30日-4月1日 |
国资B、C档 | 2月24日-4月30日 | 5月6日-5月8日 | 5月9日-5月18日 |
科研业绩评估考核 | 截止时间:8月31日 | 9月1日-9月3日 | 9月4日-9月7日 |
三、申报要求说明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附件1)和“国资计划B、C档”(附件2)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合理选择申报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博新计划”和“国资计划(B、C档)”申报条件,可同时申报。申报者须先登录“博新计划”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申报后,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B、C档)”申报系统,完成B、C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补充相关内容即可,无需重复填报已提交的信息)。拟进站人员须先注册再申报。
2.通过“博新计划”通讯评审进入会议评审、但未获得该资助的申请人,如符合相应条件,申请人实际进站单位与申请时依托的设站单位一致,申请人同时申请“国资计划(B、C档)”且获设站单位推荐,可获得国资计划B档资助。
3.对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且由博士导师继 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情况不做限制。
4.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 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且进站时不得变更申报时填写的拟进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
5.申请人在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资计划(A、B、C),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全职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将人事关系(含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社会保险等)转入我校。
6.“博新计划”获选人员在站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的,须注明“本研究成果由‘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及资助编号(Supported by the Postdoctoral Fellowship Program and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under Grant Number ***)。
7.“国资计划(B、C档)”获选人员在站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的,须注明“本研究成果由‘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资助”及资助编号(Supported by the Postdoctoral Fellowship Program of CPSF under Grant Number ***)。
8.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应于在站满24个月前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须于在站满36个月前完成申报,未申报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自2026年4月1日起,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时在站超过24个月的申请人,不可获评一档资助;在站超过36个月的申请人,不可获评资助。
9.获选国资计划人员,相关待遇及出站条件按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按照此通知要求,做好宣传解读,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与合作导师一起,积极邀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辅导,严把质量关。
2.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质量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每三年开展一次博士后综合评价,国资计划政策落实情况、博士后日常经费使用情况、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情况将纳入综合评价指标。
4.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人力资源部人才发展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玉媛、刘畅、黄田野
办公地点:南望山校区教学综合楼B1515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7884879
电子邮箱:bhb@cug.edu.cn
人力资源部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