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2026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现就我校申报2026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本次组织申报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以下简称“学术交流项目”)。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面向内地博士申请,获选人员将进入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2026年计划资助不超过60人。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面向内地博士申请,获选人员将进入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 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2026年计划资助不超过 30人。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等费用。2026年计划资助不超过18人。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6年计划资助不超过130人。
以上各类计划的相关申报要求可查阅《2026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在“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网址: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香江学者岗位详见附件2,澳门学者岗位详见附件3,中德博士后交流岗位将于申报之日起发布),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
(二)申报时间安排
| 博士后申报时间 | 二级单位(流动站)审核时间 | 学校审核时间 |
香江学者计划 | 3月2日-4月24日 | 4月25日-4月27日 | 4月28日-4月30日 |
澳门青年学者 | 3月2日-4月24日 | 4月25日-4月27日 | 4月28日-4月30日 |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 3月2日-5月20日 | 5月21日-5月23日 | 5月24日-5月30日 |
学术交流项目 | 3月2日-9月20日 | 9月21日-9月23日 | 9月24日-9月30日 |
三、其他说明
1.已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2.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3.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应由获选人员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再由人力资源部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需向设站单位提供其博士学位证书供查验。如无学位证书,设站单位将不为其办理进站手续,同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
5.获选人员将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 号)(网址:https://rlzyb.cug.edu.cn/info/1037/3462.htm)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 号)(网址:https://rlzyb.cug.edu.cn/info/1037/3463.htm)中的有关规定管理,在国(境)外期间,学校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境)人员管理,在上述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出站条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6.各博士后、在职科研人员申请以上项目时,需经合作导师、所在学院同意后,方可申报。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人力资源部人才发展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玉媛、刘畅、黄田野
办公地点:南望山校区教学综合楼B1515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7884879
电子邮箱:bhb@cug.edu.cn
人力资源部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