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9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后可申请创新研究岗位:
1.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进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潜心科学研究。
3.从事基础性、创新性、前沿性、公益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所在岗位是单位重要的科学研究岗位。
4.独立承担重要研究项目,或在联合承担的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项目应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或较好的应用转化前景。
5.在职(在役)人员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本单位申报项目总数的10%。
6.世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的海外博士来鄂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优先纳入资助范围。
7.对在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2022年度)中获得铜奖以上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省内博士后,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对其他获奖博士后给予倾斜。
特别说明:已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派出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国家项目的,与外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人员均不参加申报。
二、资助数量及标准
湖北省共计择优遴选200个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每个岗位资助6万元。
三、学校工作安排
(一)申报阶段: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12日
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并准备以下材料。
1. 《2023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一份)
2.《 2023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一份)
申报材料涉密的务必脱密后报送。
3.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主要包含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项目批件或项目合作协议书(该项目应为博士后在站期间研究项目,且应证明由申请人独立承担或发挥骨干作用)、已取得的学术成就和学术奖励等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证明(进站未满三个月,可下载附件5)、个人承诺书(附件3)。
请制作封面、目录、页码等,保存为一个PDF文档。具体格式要求及清单详见附件4《附件材料模板参考》,纸质版按照顺序排列好,不装订。
6月12日17:00前,博士后研究人员将《申请表》、《一览表》、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交本人所在教学科研单位。
(二)教学科研单位审核和评议阶段: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21日
1.各教学科研单位对申请人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填写《一览表》(附件2),并在申报人提交的《个人承诺书》(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
2.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初评,并在《申请表》中填写专家评议意见及申报单位审核意见。
说明:(1)《申请表》--“申报单位(公章)”是学校公章,不需要各教学科研单位盖章。“申报单位审核意见”需要各教学科研单位填写意见。(2)《一览表》--“申报单位”请填写学院单位并加盖学院公章。
6月21日17:00前,请各教学科研单位收齐材料后,电子版材料制作成一个压缩包发送至人力资源部bhb@cug.edu.cn;纸质材料按要求整理后,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三)学校审核阶段:2023年6月23日-2023年6月29日
学校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学校在审核过程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并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
四、有关要求
1.获资助博士后应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规定,专款专用所获得的项目资助经费,办理出站手续时,一并提交经设站单位财务部门审批同意的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2.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人力资源部人才发展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玉媛
联系电话:027-67884879
电子邮箱:bhb@cug.edu.cn
办公地点:东区综合楼B1515
人力资源部
2023年5月30日